罪犯黃謹依法收監案
發布日期:2021-09-26 文章來源:互聯網
罪犯黃謹,男,原上海海博名威國際物流有限公司總經理,原審認定其利用職務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共計人民幣113萬余元。2013年3月29日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黃謹有期徒刑八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60000元。判決生效交付執行時,上海市監獄總醫院鑒定黃謹患有嚴重疾病,不宜收監執行刑罰。上海市徐匯區看守所建議對其暫予監外執行。徐匯區人民法院審查后對黃謹作出暫予監外執行決定,執行期間自2013年4月9日起至2014年4月8日止。2014年4月,執行機關上海市閔行區司法局提出收監執行建議,檢察機關閔行區人民檢察院對黃謹進行鑒定并出具了意見。
徐匯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罪犯黃謹患肥厚型心肌病,經治療,現病情較為穩定,心功能未達Ⅲ級且未見器質性心臟病導致的心律失常等臨床體征變化,不符合《罪犯保外就醫疾病傷殘范圍》的相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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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匯區人民法院認為,罪犯黃謹暫予監外執行情形已消失,但刑期未滿。遂依法作出收監執行決定,及時將黃謹收監執行剩余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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