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衛強、董偉師等盜掘古墓葬案
發布日期:2021-11-25 文章來源:互聯網
2017年8月到2018年4月,被告人陳衛強、董偉師等人在芮城縣實施盜掘古墓葬行為,被盜墓葬位于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古魏城遺址”保護范圍內。被告人陳衛強、董偉師等盜挖出青銅鼎、青銅盨、青銅禾、青銅盤、青銅器及青銅器配件20余件,其中一件青銅禾以40萬元的價格出售,一件青銅盤以22萬元的價格出售。經山西省文物交流中心鑒定,被盜墓葬均系兩周時期墓葬,墓葬被盜造成原墓葬結構的毀壞和遺存物的缺失,對兩周歷史文化的研究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失。涉案青銅盤已被追繳,經山西省文物鑒定站鑒定為一級文物。被告人陳衛強和董偉師因涉嫌盜掘古墓葬罪被網上追逃期間,被告人陳國衛等人明知陳衛強、董偉師涉嫌犯罪,還將倆人送至四川,以期逃避司法機關追究。
【裁判結果】
山西省芮城縣人民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陳衛強、董偉師未經文物主管部門批準,多次伙同他人私自挖掘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古魏城遺址”保護范圍內的古墓葬,造成原墓葬結構的毀壞和遺存文物的缺失,二被告人行為構成盜掘古墓葬罪。一審法院判決被告人陳衛強、董偉師犯盜掘古墓葬罪,分別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九個月和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對二被告人違法所得十四萬元予以追繳。被告人陳國衛等人的行為均構成窩藏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到拘役緩刑不等。山西省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
【典型意義】
本案系盜掘古墓葬刑事案件。案涉被盜墓葬位于山西芮城的古魏城遺址保護范圍內,屬于黃河流域文化遺址群。遺址內分布著大量的西周晚期到春秋早期的古文化遺址和古墓葬群,是黃河流域古魏國地域文化歷史的見證,具有重要保護價值。本案判決結合案涉盜掘墓葬的保護等級、盜掘的次數、盜掘文物的等級,以及盜掘行為對原墓葬結構的毀壞和遺存文物缺失的危害后果,依法從重嚴處罰,體現了人民法院嚴厲打擊破壞古文化遺址和古墓葬行為的決心,以及推進黃河文化遺產系統保護、傳承的司法導向。同時,本案嚴厲懲處幫助盜墓者逃避法律責任的人員,對提高社會公眾的文物保護意識,具有教育指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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