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治普詐騙案
發布日期:2021-11-27 文章來源:互聯網
被告人劉治普,男,漢族,1957年11月14日出生。
2014年12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劉治普因患肝病分別入住上海醫院和安徽省立醫院,其住院所花醫療費用均通過臨泉縣城鄉基本醫療保險管理中心進行報補。劉治普明知自己的醫療費用已經報補的情況下,仍采取偽造醫療收費票據的方式重復報銷醫療費用,先后六次將自己的醫療費用通過臨泉縣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進行報補,騙取醫療保險金9.9萬余元。2016年12月25日,劉治普的近親屬將其騙取的醫療保險金退還臨泉縣醫療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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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安徽省臨泉縣人民法院審理。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原判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治普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醫療保險金,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劉治普經公安機關口頭傳喚到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當庭自愿認罪,具有自首情節,依法可減輕處罰。積極退出贓款,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依法以詐騙罪判處劉治普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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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參保人員重復報銷醫療費用的典型案例。由于當前醫療保險制度尚在不斷完善中,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農村合作醫療等三大醫療系統不連通,未實現統一管理,部分參保人員重復報銷醫療費用,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案件時有發生。本案被告人劉治普住院所花醫療費用均已通過城鄉基本醫療保險管理中心進行報補,仍采取偽造醫療收費票據的方式重復報銷醫療費用,騙取醫療保障基金,數額巨大,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本案的判處,提醒廣大參保人員切莫貪小利,以身試法,也為重復報銷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的行為人亮起了紅燈、敲響了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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