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德勝詐騙案
發布日期:2021-11-29 文章來源:互聯網
被告人趙德勝,男,漢族,1953年 12月18日出生。
2014年至2020年 6月,被告人趙德勝為轉賣藥品牟利,持自己的醫??ǘ啻蔚胶菔兄行尼t院、長興縣人民醫院等醫藥機構多開、虛開藥品,并將藥品低價出售給李明松等人,騙取國家醫?;鹬辽?9.4萬余元。2016年 11月 15日,趙德勝的醫保詐騙行為被湖州市社會保障局發現并被責令退回醫保損失,至2018年8月趙德勝已退回16.3萬余元。被處罰后趙德勝仍未收手,繼續作案直至案發。
另,被告人趙德勝未患有乙肝、阿爾茨海默癥、帕金森病、精神類疾病。經對趙德勝個人醫??魉瞬?,2014年至2020年 6月,趙德勝虛開治療乙肝、阿爾茨海默癥、帕金森、精神類疾病的藥物,價值7.9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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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由浙江省長興縣人民法院審理。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內沒有上訴、抗訴,原判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德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國家醫?;?,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趙德勝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可依法從輕處罰。據此,依法以詐騙罪判處趙德勝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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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屬于參保人員利用其享受的醫療保障待遇超量購買藥品后轉賣牟利的典型案例。參保人員不得利用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轉賣藥品,接受返還現金、實物或者獲得其他非法利益。參保人員實施前述行為的,醫療保障行政部門可暫停其醫療費用聯網結算3個月至12個月;以騙取醫療保障基金為目的,實施前述行為,造成醫療保障基金損失的,醫療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處以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金;達到數額較大標準,觸犯刑法的,應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本案被告人趙德勝為參保人員,以牟利為目的,利用享受醫療保障待遇的機會超量購買醫保藥物并轉賣,造成國家醫療保障基金損失,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依法懲處。本案的判處,有利于維護醫療保障基金安全,也為參保人員違法違規使用醫療保障待遇敲響了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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